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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觉源寺1·29物体冲击事端查明形成1名工人逝世
发表时间: 2024-11-21 来源:木门窗
6月7日,本报从汕尾市城区政府得悉,汕尾市觉源寺1·29物体冲击事端已于近来查明。据悉,2024年1月29日,在汕尾市城区觉源寺寺区发生了一同物体冲击事端,致1人逝世。
经事端调查组查明,2023年4月,广东省汕尾市赤蝶山觉源寺(甲方)、广州市通用设备用电装置有限公司(乙方)、广州市大佛寺(丙方)三方签定《汕尾市觉源寺连廊地基基础施工及上盖连廊、钟楼、鼓楼施工合同》(广州市大佛寺为工程捐献方)。2023年12月,广州市通用设备用电装置有限公司又与东阳市南马东斐木制品厂签定《木门窗、百叶、栏杆及吊顶制造装置工程合同》。
本报还注意到,事端调查组确定该起事端的直接原因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吕*亮(东阳市南马东斐木制品厂工人)安全意识淡漠,作业进程中未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在车辆行进进程,且车厢内货品未采纳防倾倒办法的情况下,停留在车厢内,导致被车厢内货品砸中身亡。
二是赵*(鲁H161S5重型厢式卡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漠,在发动车辆行进前未承认车厢内安全情况,在车厢内有人员停留的情况下发动车辆行进,导致吕*亮被倾倒货品砸中身亡。
调查组终究确定,本起事端是一同因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未执行、事端相关职责单位负责人员履职不到位形成的安全职责事端,并对相关职责人员提出了处理主张。
其间,胡*东(东阳市南马东斐木制品厂运营人)、段*兰(微山县欢城骏祺路途运送运营部运营人),两人对事端负有职责,主张给予行政处罚。
赵*(涉事鲁H161S5重型厢式卡车驾驶员之一),对该起事端负有职责,主张微山县欢城骏祺路途运送运营部按规则进行处理。
事端调查组还对东阳市南马东斐木制品厂、微山县欢城骏祺路途运送运营部提出了整改和防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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